近日篮协通报,上海队外援哈桑·怀特塞德在兴奋剂检测中呈阳性,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此,博主赵环宇结合向有反兴奋剂工作经验的人士求证以及对相关规则的研读,对事件中的几个主要疑问做了解答与说明。
首先,关于为何怀特塞德在5月6日被检测后依旧打完与山东的G2和对北京的整个半决赛的问题。需要区分“检测发生的时间”和“检测结果出来的时间”。5月6日是样本采集日,样本随后被送往位于北京的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进行分析。此类检测不像普通医院化验能即时得出结论,通常需要一定周期——国外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国内虽常更快,但最快也需约一周,有时因检测量大还会延长。因此,如果是在总决赛前才收到停赛通知,从时间上是可能的。据了解,反兴奋剂中心在总决赛G1当天下午下发了相关通知,中国篮协随即执行并对怀特塞德作出停赛处理。 球友会
其次,关于为何到公布结果已是两个月后才对外通报。一般流程是A样本检出阳性后,运动员有权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申请检测B样本或放弃B样本;即便放弃,运动员仍可申请听证或仲裁等程序性权利。因此,从A样本阳性到最终公开信息,中间通常存在一个必须遵守的间隔期,这在以往案例中并不少见,并非针对某一队或球员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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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人提出应当对上海全队进行补测以排查群体服用的风险。根据现行反兴奋剂规则,没有“一人违规则对全队补测”的强制条款。但反兴奋剂中心作为管理机构,确实拥有在认为存在团队性用药风险时对更多样本进行抽检的裁量权。这一决定权并不属于中国篮协或CBA公司;后两者既无动机也无权单方面要求全队补测。
第四,为什么中国篮协和CBA公司没有早些对外公布停赛信息?规则对此有明确限制:在反兴奋剂中心按照章程决定公开前,接到通知的反兴奋剂组织和相关方仅可在必要范围内向特定人员通报,不能对外泄露涉案运动员的相关信息。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正是国际反兴奋剂准则要求的一部分。 球友会
总结来看,这起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是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按照国际标准推进的,篮协与CBA公司均配合相关工作。尽管当前反兴奋剂监管日趋严格,违法者也可能面临刑责,但仍难免存在极少数漏网之鱼。就怀特塞德一案而言,所使用的兴奋剂并不复杂,遇检测几乎必然呈阳性。博主与相关人士认为,这起事件更像是他个人对反兴奋剂意识淡薄所致,而非与球队合谋。但无论动因如何,怀特塞德的违规行为已成事实,上海队因此夺得的冠军也将不可避免地蒙上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