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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已发:公职人员三类“变通”行为一律查处

近日纪委再次明确,要对体制内那些“藏得深、看着聪明”的违规做法动真格整治。重点并非明显的违纪行为,而是各种试图绕开监管的变相手法。下面通过几个已结案的实例,说明查处的重点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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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自掏100万元,让小舅子登记了一家物流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不是他,但公司出资、经营决策和业务对接实质上都由他在幕后操控。他以为不挂名就能逃避问责,哪怕公司亏损也无所谓。最终仍被认定为违规经商,受到了处分。

另一例是某县商务局副局长,通过朋友出资100万元购买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10%股权,三年累计分得45万元分红。他认为这是合法的私人投资,但党纪明确禁止公职人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结果不仅被处分,分得的45万元也被全部追缴。 球友会

还有一个国企经理,帮人牵线拿到工程后,被对方拉去“合伙”,不出资却以挂名占股20%分红。为应付检查,两人还伪造银行流水。最终这笔约180万元的分红被认定为受贿,他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类案件分别对应此次整治的三种问题:一是所谓“影子公司”运作——把企业登记在亲友名下、自己在背后操控。纪律审查重在查清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表面名字不能掩盖实质行为;是否盈利也不能改变违规事实。二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公职人员只能参与公开市场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成为非上市企业股东容易产生利益捆绑与权力寻租的风险。三是挂名占股或“干股”分享收益——不出资不承担风险却获利,往往是以权换利的表现,可能构成贿赂甚至犯罪,伪造账目也难以逃脱追查。

纪委这次强调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担任公职就不能把公权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选择了拿事业单位或公务体系的工资,就应把精力放在公共职责上;真想经商,应当先辞掉公职。二是别自信能绕过组织监督。大数据监管、资金流追踪和股权穿透等技术手段日益成熟,各种“白手套”“隐身术”最终都会被查清。 球友会

一句话提醒:走上公职这条路,就应与谋私利划清界限,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清清白白做人。那些还抱侥幸心理、想靠各种变通谋取私利的人,最好及时收手,否则下一个被通报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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