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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结束!北京青岛多名离岸信托财富人士面临税务催告

10月22日,针对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缓冲期正式结束。根据新规,设定的90天过渡期内主动申报可以免除滞纳金,但许多相关人士未能及时配合。一旦逾期,他们将面临日增的滞纳金,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被追究偷税责任。此消息传出,引起财富界的广泛关注,离岸信托的避税效果是否已结束?税务机关是否会展开更大范围的资产审核?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对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公告不仅涉及将财产转入信托的相关问题,还明确了信托存续期的收益和分配规定。其核心是要求符合条件的应税所得依法申报纳税,而不是完全禁止设立离岸信托。公告中特别设定了90天的过渡期,以此为居民个人提供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主动申报的机会。

在10月22日过渡期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所有离岸信托都需补税,也不等于所有未及时申报的人已构成偷税。是否需要补税及补缴金额的判断需结合纳税人身份、财产转入时间及所得性质等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 球友会

正如我所认为的,主动纠正与违法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过渡期符合条件的申报可以享受滞纳金优惠,但历史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此外,过渡期结束后,也不能仅因为设立了离岸信托就认定其存在偷税行为。

10月22日,怀柔区税务局向21位个人发送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涉及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核实及申报要求。通知要求相关人士自查与离岸信托的关联情况,并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构提交资料;如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进行。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未申报的,将依法处理。虽然此通知说明了涉税事项的具体核查程序,但并不代表最终的违法认定。

通过青岛的通知,税务局强调了需结合各种法律主体和资产构成的资料来综合判断纳税义务。税务执法的力度需要基于对财产来源、控制关系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清晰调查。确实有调查并不意味着自动得出结论,存在疑点也不等于已构成罪行。 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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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后,潘石屹和张欣夫妇的离岸信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公开资料,二人在2005年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赠与方式互转,并通过离岸信托结构安排相关股权。这表明离岸信托在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中有其合法作用。

然而,仅凭表面信息无法直接得出其逃税的结论。个人所得税规则如何与复杂的境外股权和信托安排衔接,是一个重要的讨论点。公众对于税收公平的关注是可以理解的,所有纳税人都应依法履行义务,拥有复杂境外资产的人当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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