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合川区的一位男子蔡先生反映,他的妻子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导致骨折,医疗费用约为2.5万元。然而,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蔡先生正考虑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关于在食堂早餐时受伤是否视为工伤,记者了解发现,重庆市内对此有不同认定。法律人士指出,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受伤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且属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41岁,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6月25日,她在打卡后到食堂就餐时摔倒,随即送医,诊断为腰椎尾椎骨折,并经过两个月的治疗。随后,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决定书中指出,王女士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合川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统一的规定是,早餐和晚餐期间的受伤不被纳入工伤认定,仅午餐时间适用工伤标准。同时,他们强调,吃饭不算工作时间,早餐的用餐地点是员工的自由选择,因此没有纳入工伤的范围。
在重庆市内,类似的案例有工伤认定与不认定之争。例如,在涪陵区,有员工因早餐后进入工作场所时受伤,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而另一起案例中,某工人在前往食堂时摔伤,却未被视为工伤。律师指出,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不同用餐时间进行具体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