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将董某某6场比赛放球收受64万 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业足球运动员利用守门员身份为他人赌球提供便利的受贿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因在6场职业比赛中故意“放球”帮助他人赌球,并收受财物共计64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64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情显示,董某某自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某职业俱乐部守门员期间,接受吴某某的请求和好处承诺,多次在比赛中消极履职,通过放任对方进球等方式使球队输掉比赛,从而为吴某某的赌球活动提供便利。2024年12月,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查明其在上述期间累计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合计64万元。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球友会
法庭并对此案作出警示:对个人而言,收受贿赂操纵比赛不仅会终结职业生涯,面临终身禁赛和刑事追责,还将严重损害名誉与前途;对行业而言,假球行为破坏竞技公平、侵蚀联赛信誉并损害商业生态;对社会而言,假球易引发赌球、洗钱等违法犯罪,甚至与黑恶势力勾连,扰乱社会秩序。法院提醒相关从业者以此为戒,恪守职业操守,坚决抵制金钱诱惑,维护赛场公平,促进足球事业健康发展。